【中金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两券商,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中金公司公告称,兴业证券作为本次中金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认为,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中金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交易完成后也不会导致其控制权变更,中央汇金仍为控股股东、实控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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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两券商,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中金公司公告称,兴业证券作为本次中金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认为,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中金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交易完成后也不会导致其控制权变更,中央汇金仍为控股股东、实控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