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晚间,广汇物流(600603)连发两份公告,披露公司因未完成股份回购方案,同时收到四川证监局的行政监管决定书和上交所的监管警示决定,公司及两任时任董事长被追责。
两则监管决定均指向广汇物流(600603)股份回购计划(883929)的严重违约。
2024年7月16日,广汇物流(600603)披露回购方案,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资,承诺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亿元且不超过4亿元,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5年7月3日,回购期限即将届满之际,广汇物流(600603)宣布将回购实施期限延长9个月至2026年4月30日,该延期方案于当月18日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然而,延期并未带来承诺的兑现。
2026年5月6日,广汇物流(600603)披露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显示,截至股份回购到期日,公司实际完成回购金额1.0048亿元,仅达到承诺回购资金下限的50%左右,与最初披露的回购计划(883929)差距显著。
上交所在《监管警示决定》中指出,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对股东权益和股票交易具有重大影响,是投资者形成合理预期的重要依据。广汇物流(600603)未按已披露方案实施回购,延期后仍未完成,且实际回购金额与承诺下限差距较大,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据此,上交所决定对广汇物流(600603)及时任董事长刘栋、郭舰予以监管警示,要求上市公司全面整改违规事项,深入排查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的合规隐患,并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
同日,四川证监局也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对广汇物流(600603)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一提的是,广汇物流(600603)近期才完成摘帽(885742)。
2024年8月30日,广汇物流(600603)收到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公司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881153)业务收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其中,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8.94亿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57.65%;虚增利润总额6.22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8.52%。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65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23%,虚增营业成本1.9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559.7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98%。
2024年9月,广汇物流(600603)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同年10月证监会正式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后,该公司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重述,完成了整改工作。
2025年10月,行政处罚决定书满12个月后,广汇物流(600603)向上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恢复为"广汇物流(600603)"。
业绩方面,广汇物流(600603)4月23日同时披露2025年年报和2026年一季报,两份财报均呈现营收、净利润双位数下滑的态势,经营现金流也同步收缩。
2025年,公司实现营收27.08亿元,同比下降27.53%;归母净利润3.68亿元,同比下降27.68%;扣非归母净利润2.87亿元,同比下降39.9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18亿元,同比下降31.40%。
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收5.63亿元,同比下降22.87%;归母净利润1471万元,同比大幅下降92.90%;扣非归母净利润2198万元,同比下降87.2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4亿元,同比下降16.07%。
来源:经理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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