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现督促有关单位整改问题文件1.3万件】我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为营造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夯实保障各类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基础规则。从市场准入退出、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生产经营成本和生产经营行为等四个方面,细化出66项不得在政策措施中存在的禁止性情形。例如,规定不得阻碍企业自主迁移、不得排斥外地企业参与本地招标采购,不得在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文件中设置指向特定企业的倾向性条款,不得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等。这些规定直接扩大了民营经济组织参与重大项目与公共采购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