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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湖股份回复监管工作函:与七腾签订的合同涉及的产品不属于人形机器人产品

发布日期:2026-05-19 21:00:22   来源 : 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世泽研报    浏览量 :5
世泽研报 证券时报网 发布日期:2026-05-19 21: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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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财讯5月19日电,美湖股份(603319)(603319)5月19日发布关于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合同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5月9日,公司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简称“七腾”)签署了《年度采购合同》,约定七腾向美湖股份(603319)采购执行器及铸件等产品,采购金额上限为9.43亿元。本次签订的合同属于框架合同,七腾向公司的年度采购额9.43亿元为可能的最高订单额,系根据合同最高采购量18万台估算而来,公司的最终销售额视七腾下达的具体订单情况而定。本合同对于订单下达的时间、订单的数量不具有约束性,因此本合同的销售额具有不确定性。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七腾向公司发放订单涉及执行器90台。本次签订的合同涉及的产品为四足机器狗的零部件产品,不属于人形机器人(886069)产品。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关于签署具身智能合同订单信息,公司未能关注到市场对具身智能与人形机器人(886069)存在概念混同的情形,未在发布的信息中明确说明公司产品配套四足机器狗而非人形机器人(886069),上述发布的信息可能存在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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