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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负责人就《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26-05-19 21:56:25   来源 : 新浪财经    作者 :世泽研报    浏览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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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负责人就《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修订答记者问】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第838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条例在健全行政法规制定工作制度机制方面作了哪些规定?答:此次修订条例主要从以下方面健全行政法规制定工作制度机制:一是完善起草要求,明确起草行政法规应当坚持问题导向,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要求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公民以及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二是加强评估论证,明确起草行政法规应当加强立法时机、立法预期实施效果等的评估,并与宏观政策取向保持一致,注重为基层减负;起草部门报送送审稿时,应当说明风险评估及防范应对措施。三是加强政府立法审查,规定国务院法治部门完善政府立法审查制度,提高审查质效;认为送审稿中涉及合宪性问题的,应当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意见。问:条例在适应改革需要方面作了哪些完善?答:此次修订条例注重立法适应改革需要:一是明确工作要求,规定制定行政法规应当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相关改革。二是健全行政法规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制度,明确因改革发展需要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行政法规部分规定的,要及时评估论证,并根据情况修改或者恢复施行有关规定。三是完善清理工作程序,明确国务院法治部门应当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规定,报国务院同意后组织开展行政法规清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行政法规清理建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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