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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13.7亿元仲裁案 信披迟报近四年 东华能源收警示函

发布日期:2026-05-26 23:19:10   来源 : 经济参考网    作者 :世泽研报    浏览量 :1
世泽研报 经济参考网 发布日期:2026-05-26 23: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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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晚间,东华能源(002221.SZ)公告称,因未及时披露2022年在香港发生的一起涉案金额约13.7亿元的仲裁事项,以及未在多份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公司及董事长周一峰、总经理邵晓、董事会秘书陈文辛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根据公告,该仲裁事项发生于2022年5月13日,最大涉案金额约13.7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4%。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此类重大仲裁事项应在发生时及时披露。

然而,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仲裁发生及后续重大进展,也未在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2024年年报、2025年半年报中披露上述仲裁相关事项。2025年5月14日,该仲裁作出裁决,2026年1月,公司部分财产被查封、股权被冻结。直至2026年4月,公司才补充披露了该仲裁情况,并在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中进行了相应处理。从仲裁发生到补充披露,这起重大事项“隐形”了近四年时间。

值得一提的是,该仲裁事项对东华能源2025年财务数据造成了不小的冲击。据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75.26亿元,同比下降11.03%;归母净利润亏损9.21亿元,同比下降307.39%,由盈转亏。公司解释称,亏损原因主要为PDH行业竞争加剧、核心产品盈利承压,以及香港仲裁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带来的非经常性损失。

记者梳理发现,此前公司曾两次发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第一次由盈利下修至亏损0.9亿至1.3亿元;第二次进一步下修至亏损9.44亿至9.84亿元,最终年报确认为亏损9.21亿元。

公司在修正公告中解释称,2025年12月,香港公司(清算组)向南京中院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尽管公司已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撤裁申请、仲裁效力有待于内地法院承认、马森能源将负责全权处理仲裁、承担费用和仲裁结果,确保东华能源除必要配合外不受仲裁影响,但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计提预计负债。

截至发稿,东华能源表示已采取整改措施,收到警示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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