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5月26日晚,东华能源(002221)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能源(002221))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未及时披露仲裁发生及仲裁后续重大进展,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仲裁相关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了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公告显示,经监管调查,2022年5月13日,东华能源(002221)在中国香港发生仲裁事项,其中最大涉案金额折合约13.70亿元,占东华能源(002221)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4%。2025年5月14日,中国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仲裁裁决。2026年1月1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东华能源(002221)8.02亿元财产。2026年1月15日,东华能源(002221)持有的子公司东华能源(002221)(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价值8.02亿元的股权被冻结。对于上述仲裁情况,东华能源(002221)于2026年4月份才补充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除上市公司违规外,公司董事长周一峰、总经理邵晓、董事会秘书陈文辛未能勤勉地履行职责,同样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任期内发生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东华能源(002221)、周一峰、邵晓、陈文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晚间,深交所向东华能源(002221)及相关当事人下发监管函,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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