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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信披不完整等问题 豫能控股及其董事长等收警示函

发布日期:2026-05-27 13:42:57   来源 : 证券日报网    作者 :世泽研报    浏览量 :1
世泽研报 证券日报网 发布日期:2026-05-27 13: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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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肖艳青)5月26日晚间,河南豫能控股(001896)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能控股(001896)”)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豫能控股(001896)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河南证监局表示,经查,豫能控股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发布的《关于筹划参股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九项的规定。

二是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的规定。

余德忠作为公司董事长,李军作为公司总经理,李琳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豫能控股(001896)及余德忠、李军、李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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