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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致软件:股东拟减持不超3%公司股份

发布日期:2026-05-28 16:57:33   来源 : 财闻    作者 :世泽研报    浏览量 :0
世泽研报 财闻 发布日期:2026-05-28 16: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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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新致软件(688590.SH)公告,公司股东OCIL、AL、CEL拟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Oasis Cove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公司股票611.5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2.1725%;公司股东Acmecity Limited持有公司股票31.3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0.1113%;公司股东Central Era Limited持有公司股票611.5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2.1725%。OCIL、AL、CEL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254.4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4.4563%。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且均已解除限售。

减持计划显示,OCIL、AL、CEL一致行动人合计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44.55万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81.52万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63.03万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2%。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9月21日。拟减持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关于减持承诺,公司股东OCIL、AL、CEL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承诺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至少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时,应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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