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建设(HK3996)(03996)发布公告,于2026年5月29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内部资本平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及本公司10家附属公司(各方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与电规总院(作为有限合伙人)及基金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藉以成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拟认缴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其中,本公司及本公司10家附属公司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8亿元。基金公司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企业旨在统筹本集团内部富余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内部资金的保值增值、赋能本公司附属公司高质量发展,为全体合伙人创造长期、稳定的资本回报。
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为置换本集团部分高成本权益融资、投资优质本公司附属公司。合伙企业资本金将全部用于支持本公司附属公司战略转型发展、降低外部融资成本、补充权益资本,不对外投资。
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设立合伙企业有利于本集团统筹资源与优化配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盘活闲置资金,以低成本内源融资替代高息外债,压降财务成本;充实本公司附属公司权益资本,增强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力,赋能其高质量发展,实现本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成立合伙企业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