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王蔓蕾)6月9日晚间,海德股份(000567)披露公告称,当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2021年3月,海德股份开展不良资产收购重组业务,海德股份及其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陆续向交易对手方支付收购价款。2021年4月,海德股份交易对手方将收购价款中的8.84亿元代海德股份关联方海南新海基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借款。上述行为构成资金占用。海德股份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6月30日资金占用余额均为8.84亿元,分别占当期定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18.65%、17.04%、16.08%、16.69%,未在相应定期报告中披露前述资金占用情况。海德股份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上述资金占用情况。截至2025年4月,上述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已全部归还。
海南证监局表示,海德股份上述违法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王广西作为海德股份时任董事长,知悉上述资金占用相关情况,签字保证海德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海德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广西作为海德股份实际控制人隐瞒资金占用相关情况,导致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海南证监局决定,对海德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王广西给予警告,并处以68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80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