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报中证网讯(记者张鹏飞)6月10日晚间,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新华锦”)发布澄清公告,针对近期网络自媒体发布的《ST新华锦的“变脸”三部曲》涉及的子公司交易、资金占用等核心争议事项作出官方说明,回应市场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ST新华锦就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性质做出明确界定,厘清市场误解。据悉,前述自媒体文章提及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简称“新华锦纺织”)、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荔之”)之间存在4000万元借款事项,但上市公司并未按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此,公司在公告中明确,新华锦纺织、上海荔之同属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同一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之间开展的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范畴,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文章就“4000万元借款”延伸至过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猜想,ST新华锦明确表示,自资金占用问题整改完毕以来,经公司自查,截至公告披露日,未出现新增资金占用行为。公司此前相关资金占用事项及整改情况,已经公司自查及审计机构复核,并已依法合规进行信息披露。
此外,文章提及的公司与王荔扬、柯毅业绩补偿一案,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已于今年6月9日开庭审理,具体事实以后续法院判决及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针对此次自媒体发布不实、片面报道一事,ST新华锦称,将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并视情况需要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上市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将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溯的权利。公司再次强调,相关信息以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