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2日讯富乐德(301297)(301297.SZ)6月18日晚间发布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富乐德(301297)于2026年5月2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20,000,000股(占截至2026年5月22日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9%)的上海祖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祖贞”)、持有公司10,000,000股(占截至2026年5月22日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5%)的上海泽祖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泽祖”),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6,362,709股、3,568,791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和”)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祖贞、上海泽祖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17日,上海祖贞、上海泽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059,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申和、上海祖贞、上海泽祖合计持有富乐德(301297)421,460,970.00股,占截至2026年5月22日富乐德(301297)总股本的56.71%。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申和、上海祖贞、上海泽祖合计持有富乐德(301297)414,401,970.00股,占截至2026年6月17日富乐德(301297)总股本的55.53%,本次减持股份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17日,富乐德(301297)的加权均价为46.266元。经计算,上海祖贞、上海泽祖的减持金额约为3.27亿元。
根据富乐德(301297)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该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上海申和。上海祖贞和上海泽祖同受上海申和控制,上海申和、上海祖贞、上海泽祖为一致行动人。
根据富乐德(301297)于2025年7月23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上海申和等59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江苏富乐(FUL)华半导体(881121)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FUL)华”)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富乐(FUL)华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78,259.38万元(含78,259.38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数量为379,760,567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5年7月25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6.30元/股。
根据金证评估《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4]第0474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富乐(FUL)华100%股权的评估值为655,000.00万元。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富乐(FUL)华100.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655,000.00万元。
根据富乐德(301297)披露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富乐德(301297)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25号),富乐德(301297)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600958)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601211)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600030)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竞价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939,83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35.67元,共计募集资金78,259.38万元,坐扣坐扣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600958)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费、承销费62,180,395.18元(含税)(其中,坐扣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600958)股份有限公司此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财务顾问费、承销费含税金额55,544,000.00元及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承销费含税金额6,636,395.1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2,041.3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600958)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汇入富乐德(301297)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主承销商国泰海通(601211)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600030)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费用、审计费、发行登记及其他费用413.74万元(不含税)后,富乐德(301297)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7,219.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2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