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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股份:参股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受理破产清算裁定

发布日期:2026-07-04 14:59:42   来源 : 中证网    作者 :世泽研报    浏览量 :8
世泽研报 中证网 发布日期:2026-07-04 14: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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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报中证网讯(记者黄一灵)7月3日晚,马钢股份(600808)公告称,公司收到参股公司河南金马能源(HK6885)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能源(HK6885)”,马钢股份(600808)持股26.89%)的通知,金马能源(HK6885)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信阳钢铁(850106)金港能源(850101)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阳金港”)收到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信阳金港的破产清算申请。

据了解,信阳金港为公司参股公司金马能源(HK6885)的控股子公司,金马能源(HK6885)持有信阳金港70%股权,公司持有金马能源(HK6885)26.89%股权。目前,信阳金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该公司已经停工停产,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审计资料显示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法院认为信阳金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6月29日裁定受理债权人许昌市鸿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信阳金港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马钢股份(600808)称,金马能源(HK6885)已于2025年度对信阳金港的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鉴于失去对信阳金港的控制权,于6月30日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目前,金马能源(HK6885)向信阳金港提供的贷款共约18.96亿元,其中16.06亿元由信阳金港提供资产抵押。为维护合法权益,金马能源(HK6885)将依法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主张就抵押资产优先受偿。同时,马钢股份(600808)以持有的金马能源(HK6885)26.89%股权比例按权益法对其进行会计核算。

“信阳金港破产清算事项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因受结合破产清算进展、抵押资产处置及债权受偿情况等因素影响,尚需结合清算程序推进情况审慎测算,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为准。信阳金港破产清算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马钢股份(600808)进一步表示。

马钢股份(600808)主营业务为钢铁(850106)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77.18亿元,同比下滑8.79%;归母净利润4236.65万元,同比实现扭亏;扣非归母净利润-554.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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