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泽研报

工信部:2年后不同企业(集团)之间炼铁、炼钢产能不得实施产能置换 仅可通过实质性兼并重

发布日期:2026-05-18 19:55:07   来源 : 新浪财经    作者 :世泽研报    浏览量 :0
世泽研报 新浪财经 发布日期:2026-05-18 19:55:07  
0

【工信部:2年后不同企业(集团)之间炼铁、炼钢产能不得实施产能置换 仅可通过实质性兼并重组实现产能整合、转移】工信部近日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其中提到,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内,不同企业(集团)之间炼铁、炼钢产能可实施产能置换。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后,企业(集团)内部炼铁、炼钢产能可实施产能置换;不同企业(集团)之间炼铁、炼钢产能不得实施产能置换,仅可通过实质性兼并重组实现产能整合、转移。退出产能须与每台冶炼设备严格对应,每台冶炼设备的产能只能用于同一企业(集团)且不得超过两个项目。

微信二维码
世泽研报
名片二维码
Copyright © 2026 河南世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
电话:175 9622 9322
175-9622-9322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绿地之窗A座1007
邮箱:w160607@sina.cn
快速连接
支持 反馈 订阅 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