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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向王健林等追债超36亿元,法院决定立案执行!永辉超市股价年内下跌超26%

发布日期:2026-05-22 09:35:50   来源 : 中国基金报    作者 :世泽研报    浏览量 :1
世泽研报 中国基金报 发布日期:2026-05-22 09: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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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永辉超市向王健林等追债36.39亿元,法院决定立案执行

5月21日,永辉超市(601933)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永辉超市(601933)与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方集团)仲裁裁决一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经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立案执行。涉案金额为剩余股份转让价款36.39亿元及相关违约金、律师费、仲裁费等其他费用。

2023年12月8日,永辉超市(601933)与大连御锦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公司向大连御锦出售所持有的3.89亿股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商管)股份,对应万达商管于2023年8月25日增资扩股前公司的6478.33万股持股。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为45.3亿元,由大连御锦分八期支付。

2024年7月26日,公司与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签订相关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本次转股的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合计38.39亿元,共分八期支付(具体为第三至第十期),其中第四期股份转让价款的约定付款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约定付款金额为3亿元。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将为剩余转让价款的支付提供担保。

鉴于大连御锦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亦未承担担保责任,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申请。2026年4月13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出具相关裁决书。

不过截至2026年5月6日,公司仍未收到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的款项,且前述裁决书所载明的履行期限已届满。鉴于此,公司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强制执行并依法处置已保全的被申请人财产。

在最新公告中,永辉超市(601933)表示,本次案件执行回款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后续进展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仲裁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永辉超市(601933)还称,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今年一季度,永辉超市(601933)实现营收133.67亿元,同比下降23.53%;归母净利润为2.87亿元,同比增长94.4%。

截至5月21日收盘,永辉超市(601933)报3.44元/股,年内下跌超26%,总市值为312.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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