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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落地!嘉美包装6月5日复牌 逐越鸿智持股45%巩固控制权

发布日期:2026-06-04 20:09:25   来源 : 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世泽研报    浏览量 :0
世泽研报 证券时报网 发布日期:2026-06-04 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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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002969)(002969)6月4日公告,截至5月29日,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逐越鸿智”)要约收购期限届满,预受要约的股东账户总数为36户,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合计为2.1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9%,占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的92.17%。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逐越鸿智持有公司股份4.9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1%,公司股票自6月5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于4月29日披露了要约收购报告书,逐越鸿智或其指定关联方向除其自身外的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2.33亿股,要约收购价格为4.45元/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4月30日至5月29日。截至2026年5月29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已届满。

根据中国食品(HK0506)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包香港”)与逐越鸿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有关约定,中包香港已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将其所持上市公司1.03亿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37%)出售给逐越鸿智。

根据富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新投资”)、中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投资”)与逐越鸿智签署的预先接受要约收购的协议,富新投资已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将其所持上市公司8899.19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10%)出售给逐越鸿智;中凯投资已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将其所持上市公司2327.91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2%)出售给逐越鸿智。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持有公司股份4.9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1%,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上市地位不受影响。

逐越鸿智表示,本次要约收购旨在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助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优化股权结构。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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